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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师

李秀贤【雨花视角】梁亚群:明清时期大理地区的移民与村落社区-民族学与人类学Anthropology

【雨花视角】梁亚群:明清时期大理地区的移民与村落社区-民族学与人类学Anthropology

Immigrants and village community in Dali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摘要】明清时期,大理地区因中央政府的屯田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大规模的移民开始在大理地区定居及繁衍,形成了多民族分布与多姓杂居的村落形态。新的村落形态、权力结构、公共空间及信仰生成,移民以相同的文化而不同的聚集模式重构聚居地的生活。多姓杂居的村落形态,使村落的权力结构、庙宇与公共组织相对开放多元,维持着其独特的生产、生活秩序,呈现明清时期大理地区的村落社会时态及国家权力的运作、多民族的交融对边疆基层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移民; 明清时期; 大理; 社区
明洪武十五年 (1382),太祖朱元璋派傅友德、蓝玉、沐英等率军攻下大理后,直接派内地官吏到各府、州、县任职,结束了自元代以来大理洱海地区由段氏世袭为最高长官的 “土长制”,亦严重打击了大理地区长达数百年掌握着最高权力的段、杨、赵、董等世家大族,改变了大理地区的社会结构与行政建制,使其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转型时期。
明初实行的屯田制度,及其后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使大理地区的人口快速增长,村落社会随之发生改变。明代白族地区的法制进一步向内地靠拢。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通过探讨相关史料,认为明代之后大理地区移民村落的生成与统治者的政策息息相关,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然而,明清时期大理地区的移民村落是如何构建的? 移民村落的秩序是如何生成的? 移民村落形态与当地传统的村落形态有何不同? 本文将围绕以上问题对明清时期该地区的村落社会建构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梳理,以期深入理解明清时期大理地区的村落社会时态及国家权力的运作、多民族的交融对边疆基层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一、卫所、移民与村落形态
大理地区大规模的移民始于明初建立卫所时期。按 《明史》卷九十·兵志二“卫所条”中记载今大理境内设置的明代卫所有 4 个卫 2 个御。明朝廷对入征云南的军队实行军屯政策,以巩固边防,稳定秩序。随后又陆续颁布诏令,洪武二十年(1387) 八月至洪武二十一年 (1388) 六月,从四川、湖广、山西、陕西等省份调征军队往云南驻扎,又下令卫所军官亲属迁入定居,亦征购耕牛、发放军器农业工具等,完善和促进卫所的屯田政策。卫所各级组织散处军事战略要地,还设驿、堡、铺、哨驻扎各要口,这些驻扎点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移民村庄。如位于今祥云县的洱海卫,乾隆时期该县已经形成了 64 个与卫所相关而命名的村庄,其中以“屯”命名的村庄,如高伍屯、刘官屯、于官屯、马军屯、草脚屯、王伍屯、陶官屯、孙家屯、叶伍屯; 以“营”命名的村庄,如钱家营、吴家营、罗家营、张家营、孔官营、青海营等; 以“哨”命名的村庄,如云川的冷水哨、新哨等; 以“所”命名的村庄,有中右所、前所、右所、后所等; 其他如陈官厂、汉邑村等,也应与卫所屯居相关。明代驻守大理的士兵军官来自多个不同地区,所以姓氏繁多,其驻扎地多形成杂姓村。军屯中不少家族随着人口的增长、生计方式的改变和时代的变迁而迁徙流动,如鹤庆城郊乡菜园村东园周氏家族,其祖先于洪武十五年 (1382) 随征入滇至鹤庆,一世祖原居周王屯,后迁居北门外,后代再迁居到菜园从事打麻线手工业。云鹤镇府东潘姓,原籍南京太平府当涂人,洪武年间随军来到大理,二十年 (1387) 调鹤庆守御,世袭八代,居潘屯管理屯田。潘氏后裔支族繁衍,分布于城乡各地。城郊乡彭屯彭姓,原籍南京应天府,随军征大理,后到鹤庆为屯田百户。后分为几个支族,至今已发展成为自然村,其后代也有分居在境内各地。孙氏祖籍浙江余姚,始祖孙齐贤于明洪武初以粮役谪戍鹤庆,上个世纪 90 年代已经传到 21 世。其世系衍绵,县城、城郊、松桂、朵美、黄坪、金墩一带均有分布。人口的迁徙流动,使得这些家族散居多处,集聚而成的村庄也以杂姓村为主。
除了军事移民外,明清时期大理地区亦迎来了商屯、流寓及自发移民。民国《大理县志稿》卷三“户籍门”记载: “明成化十二年,设兵备道驻洱海,以后移民实边,一变为‘殖民’政策。阅百年而生齿日蕃,流寓日众,关市洞辟,邮驿大通。我邑苍洱雄秀,土物丰饶,其间商贾、行旅、方技、寓贤与夫戍卒、垦夫、宦游、幕侣揽胜山川,留连景物,多卜居而家焉。”说明至明代之后,屯田政策及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大理地区移民人口增长,同时商业及交通均有所发展。邓川州在明初之后,也迎来了较大规模的外来移民杂居境内: “自明洪武间迁中土大姓实滇,继以置军设屯与夫宦游寄籍客游占籍之人,望衡对宇,列廛而居,于是土人稀而汉人众。”弥渡地处“十赕沃壤,南诏咽喉”,明清时期已是滇西较大的市镇,商业发达,商旅往来甚众。明万历 《赵州志》记载,“迷渡市,巳酉、丑三日市”“各省游民借居”。道光《赵州志》 卷一“风俗”载“弥渡市,人文与州城并盛”“五方杂处,习尚稍殊”。这些移民后代繁衍生息,加速了大理地区人口的增长及村落数量的增长。康熙年间废除卫所,原卫所由军户变为民户,加上清初一系列屯垦、招荒等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措施,使得人口数量猛增。赵州在清初原额民丁 6308 丁,军丁 774 丁,舍丁 295丁。自乾隆元年起至道光十三年止,赵州清查报价续增至民人 14034 户,共计男妇大小 79747 丁口,屯民 6409 户,共计男妇大小 45393 口。在清初的百年间,人口已经增长约近 11 倍。赵州的人口增长状况大致反应了清初大理各地的人口增长概况。清代村落数量也随着人口增长、商业发展而增多。如云南县云川在乾隆年间,以商业发展命名的村落有白塔邑、上江昌邑、下江昌邑、密马邑,因村庄人口增长而分化的村落,如前之上江昌邑、下江昌邑,还有上庄村、下庄村,大波那、小波那,上棕棚、下棕棚等。
村落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形成的一个特定社区。张佩国在总结中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社区一般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地域、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体系、相同的生活方式和风俗民情以及由此产生的地缘关系、认同意识和行为等。大理地区的移民组成的村落,因军屯政策及人口的迁徙流动,是由来自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及民间信仰的人群集聚而成的社区。在定居之后,根据民众的需要,村落的形态随着时间推移累积形成。组成村落的各个要素如庙宇、道路、桥梁、规约等,因村落成员的需要而被创造,由此而形成一个新的村庄。村民在社区内发生着各种社会关系,从事着生产活动,过着特定的生活方式,形成特定的风俗习惯及信仰,渐而形成一个稳定的村落社区。
二、移民村落的精英与权力结构
王铭铭在研究福建闽南地区的乡村时认为,“以家族制度为基础的村政制度,其权力的象征和约束力来自祖先崇拜。”无疑,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祖先崇拜和宗族组织在村落社会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而位于西南地区的大理,其多姓杂居的村落形态,村落领导权又如何呢? 今大理市凤仪镇红山村、上苍甸、下苍甸、千户营、华营等村,是明代大理卫后所军屯所在地,这些村庄是由军屯发展而来的。从相关碑刻的记载,可了解当地村落形态及领导权问题严慧明。现存于红山村的 《新建文昌宫功德碑》,记载了红山村精英阶层捐资建立文昌宫的情况,从中也可探知红山村大致的公共权力结构。其碑铭文如下:
新建文昌宫功德碑
田积玉银伍两,田万富钱一千五百,宋灿银一两五绕,郭怀圣钱一千文,田万寿钱一千文,田大美钱一千文,廪生田懋银二两,郭汝泰银三两,举人许宪钱三千文,廪生许懿银五两,戴俊银五雨,马廷辅钱二千交,马廷藩钱一千文,庠生马廷献钱一千文,庠生田均银五两,田宇银二两,田举银二两,田准钱二千文,田赞钱千交,州同田塏银四十两,乡老马廷龙钱一千文,马廷□银三两,许昭阳钱一千交,许衡阳钱一千文,田骞银五两,马廷秀银两,孙可人银二两,赵民良钱一千文,许发阳银一两,赵民贵钱千文,赵民康钱一千文,田旵钱一千文,陈瑸钱一千文,戴明钱一千文,许谟钱一千文,徐□钱一千文,李尚云钱一千文,廪生许东阳钱一千文,庠生许汾阳钱一千文,庠生郭峙钱一千文,庠生马德钱一千文。
根据碑文内容,可以整理成如下表格。
由上表可知,参与文昌宫修建的姓氏共有 11姓,大体说明该村至少有 11 个姓,是多个姓氏发展而来的村庄。从捐款人数、数额大小和级别可看出,在经济实力上,红山村田姓为大姓,其次为许、马、郭、赵、戴等。
士绅阶层是村落的精英,其通过考取功名,在村落中获取相关权益,在村落秩序中起主导作用。同治九年 (1870),红山村刻立碑文,将村里具有功名的人记于其上,其碑文内容如下:
国朝恩例: 许鸣凤农官,许腾凤例赠文林郎,陈起鸿经历,田万禾经历,许为侯例赠文林郎,马廷献诰赠修职郎,田世乡国学浩儒林郎,田塏州同儒林郎,崔觐国乡饮,陈瑞乡饮赠修职郎,陈学舜经历。
国朝文庠: 邱维祯,邱民俊增生,李庭阳,李先魁,李燝,李洪,宋德猷,宋起问,宋又问,宋文明,陈起蛟,张准廪生,崔钟泰廪生,马荷图,袁世藩,袁有泽,袁度增生,袁相,许谷,田能涉永北,许廷诏,许济川,许衡阳,许汾阳增生,许淮阳,马纶,马廷献增生,郭峙,田霖涛增生,田霖鸿,田清徙永昌,田均,许高阳增生介宾,许秋阳,许景阳增生介宾,陈志道,陈丕谟,许闾,许谭,许智廪生,许起增生,田文粹增生,田文耀廪生,许思诚,田文华,许溶增生,陈钦县丞,崔淮,许鉁,许恩颜更名焕南,许思任,许思濂祼婚,许绍武徙白井,许思明,崔茂林,徐缙,马渊,许汭,陈昭千长后学,赵宋儒,田宗赖千长。国朝武庠: 许悫,许云阳,田定邦,赵上熬,马瑷,陈性道,陈占元,陈三元,田文蔚,田文澜,陈钰,陈铭,陈鐤,崔起凤,陈宪章,陈焕章,陈錂,陈,陈锐,郭定中,田占春,马鉁,马濬,郭占魁,陈九功、陈九皋,陈宗贤、陈履和,田发秀,徐荣祖。
大清同治庚午黄钟月上浣吉旦。合村士庶立。通过统计,将其整理成如下表格。
通过上表可知,许姓、陈姓、田姓、马姓在村落中士绅人数较多,家族实力也较强,而崔、李、宋、袁、郭、邱、赵、徐、张9 个姓数量较少,在村落中较为次要。从经济实力和士绅人数可得知,红山村并非是一姓独大,其他弱小家族附庸,或者一姓独村,而是由多个姓组成、多个强大姓氏起支配作用的村庄,这是因为该村并非人口自然迁移而形成,而是在卫所军屯政策之下,多个姓的祖先在此屯居,其后代在此繁衍而形成。田姓一世祖为从征云南大理的军官,即旗尉田僧兜。从一世祖到五世祖,田姓人口发展缓慢,军职世袭。自六世祖开始,田氏开始人丁兴旺,传至十三代之后,人丁数大致在 42—50 之间。据许姓世系图记载,“原籍浙江宁波府奉化县永黎三都,于前明洪武十四年,从戎入滇,镇守大理卫,后屯田红山”,传至十三代时,已有46 个男丁,亦是红山村较有名望的大姓阜宁教育吧。从这两个姓人口发展的趋势看(见下图),两姓人口数量大致相当,红山村在清中期之后,已经发展成一个较大规模的村庄。
在红山村形成初期,即明代卫所制度稳定的时期,驻扎于此的军兵,军职高低决定着村落的领导权。田姓在红山村中军职最高,在村落形成之初掌握着村落的领导权。如田姓六世祖田章,世袭旗尉一职,嘉靖三十四年 (1555) ,曾联合大理卫后千户所百户徐镗、赵州草甸里军民李瓉、尹缙绅等,上报当地官府解决东晋湖用水争端的问题,并受上级之令采买木植、砖石、灰瓦等修筑水闸。其后代繁衍之后,因考取功名、谋生方式多样及卫所制度的衰弱及废除,使得他们的身份、等级发生了变化,不再以军职高低为标志。许姓、马姓的身份等级及财力基础说明他们在村落社会公共事务的解决中也起主导作用。从前面文昌宫修建整理的表格可以看出,田姓、许姓、马姓几个大姓在文昌宫的修建中作用最大,他们掌握着村落的领导权。
文昌帝是掌管功名利禄的神祗,与地方的教育事业与科举相关,文昌宫成为联系着国家与地方的文化象征符号。参与修建的田、许等姓均是地方有文化、有经济实力的精英,这些精英依附着文昌宫这类象征性资源,在地方社会中使领导权具有合法性的表现场所。文昌宫的修建也代表着地方民众的神明信仰,李秀贤文昌帝在基层社会中,是受民众普遍祭祀的神祗,如在邓川州,“腊月廿四日,祀灶,除夕,饰门丞楹联,然爆竹,以酒脯祭先,祭竃,竟夜围炉守岁,余则尊祀文昌帝君。”“文昌洞经会,里巷间尤加意整饬,各立社规凡道。”文昌帝也是邓川州官方祭祀的神祗之一,“文昌,祀于宏文书院,岁以春秋仲月,长官躬诣致祭,是日昧爽庙祝洁扫殿宇,内外具祝,版备器陈行礼仪节。”地方精英和民众从上到下均融入、参与了公共事务的运作,体现红山村在精英的领导下组合成为国家文化象征体系的组织之中。
三、移民村落民间信仰的多元化
明清时期,大理地区已经形成多元交融的民间信仰格局。据康熙 《云南县志》“祠祀”记载,云南县的祠庙有文昌宫、武安王庙、温公祠、土主庙、东岳庙、忠公祠、东山土主庙、萧晏二公祠。乾隆《云南县志》卷一 “祠祀”更为详细记载了境内大致的民间信仰寺庙神祗,其中有文教神祗的文昌信仰,“文昌宫,在城内南,每岁春秋同文庙祭”,关帝信仰,“关帝庙有三处,一在云川刘官厂,一在云南驿,一在县治西南里许”,圣母殿 “有三处,一在东岳庙旁,一在城隍祠内,一在云川刘官厂”。本主寺庙如马王庙,还有白衣阁、五显庙、白龙庙几座庙宇。佛教寺庙有智光寺、般若寺、迴龙寺、翠松庵、大乘寺、地藏寺、青华寺等 26 座。部分佛教寺庙又融合了道教元素,如九鼎寺,“在九峰山,共有八寺,宝梯耸悬岩,层楼挂壁寺。名玉峰庵、古佛洞、妙胜阁、毘卢阁、三教阁、三梵社、玉皇阁诸梵宇”; 水目寺,“在水目山北分八大寺,名曰: 大常住寺、戒坛寺、灵光寺、普贤寺、文殊寺、观音阁、玉皇阁、三教阁。”
在中国,民间宗教是在与“大传统”的不断互动和交换中发展的。本主信仰是大理地区普遍的民间信仰,本主庙内的各种神祗崇拜体现了民间信仰是国家、地方、本土、移民多元因素的糅合。以赵州凤仪汉族移民集聚村庄为例,他们的本主信仰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两种类型:
大赫天神是佛教神,白族本主庙信仰较多,亦成为红山村的本主信仰之一,说明移民村庄中受佛教的影响,祭祀与佛教相关的神。黄瓜营是卫所移民村,祭祀蒙世隆,其又称南诏景庄皇帝,即白族地区祭祀较多的本主神白马将军之一,是南诏十一代王。“东方天王”名为自 (将军),在大理白族村落中,东山村、慈航村、敬天厂村、富乐村、米总村也有祭祀。除了上苍甸祭祀 “五姓名首来安景帝”外,该神在凤仪城及各村中均有祭祀。祥云县 (即明清时期的云南县) 东山庙的祭祀圈,也体现了多民族交融的特色。东山庙的庙会每年由东山下的 9 个大村主办,一个大村主办一年,这 9 个大村是牧牛村、何官营、七百庄、东邑村、马鞍山、白土田 (包括禾大村、马军屯、东华村、小庄子)、双风村 (包括中官营)、花园 (包括李官营、青龙庄)、石壁村 (包括石壁小村、杨家凡村)。这些村庄当中既有白族村庄,也有汉族村庄。东山下的云川坝、宾川县的闭荍坝、祥云禾甸坝、米甸坝、波川 (刘厂) 坝等地的白族、汉族都在正月初三这天参加做会。出现这种多元信仰融合的状况,与移民和当地其他族群互相交融、通婚有关。此外,民众向本土神灵祈求平安、健康、财富、生子,这些功能使本主信仰跨越了地理和族群界线,所以移民在融入当地社会时,信仰也出现了多元化、与当地融合的特点。
除了本主信仰之外,红山村民间信仰也存在佛教、道教的糅合特征。大致反应了明清时期大理地区村落的信仰情况。红山村的天生寺是佛教寺院,于万历二十四年 (1596) 在僧人与地方士绅的主持下修建而成,《天生寺碑记》记载: “南中若永之卧佛,宜之石佛,若青华洞,若石宝山,俱出自化工,可羡可讶,亦莫不有缙绅先生赞叹而修葺之,独此无补天乎,宁非有待而然欤。鸡足侩洪经,于壬辰岁募缘,构阁塑绘其间,然而众信捐资实重藉焉,间有置田办米以为香火需者,应得备记。”庙宇的建立,是社会整合的一个过程,村民在庙宇建立过程中,通过村庄的精英、民众参与,培育了他们的信仰感情和村落的归属感。庙宇建立之后,通过一系列的宗教祭祀活动,促进了村落社会的整合。
道教作为一种外来信仰,在清初也已传播到当地,红山村又于乾隆三年 (1738),成立了道教组织红山北斗会,《红山北斗会碑记》云:
滇俗多崇信善事邪佛修神,六月朝南斗,九月礼北斗,相傅已久。在在皆□,赵郡特甚。红山当北川水口,屏薮一州,其间不乏速见拔俗之士。而读书识字,老于兰下者,每每藉清修焚香以自逸,尖北斗社之所自来也。忆诸前辈,各备鳝粥,或就幽居静室昼,则讽经醴忏,夜则瞻星叩斗,历有年所,更谋为久远计,不惜破囊渐置田几亩,银若干资,其余息以作香灯供给之费,定居村之关圣宫。此社乃遂相沿,于不替第,事久易湿,不无远虑,书曰: “从善如登。”易云: “君子以作事谋。如今缕陈始末,勒之瑱珉。”一以期善念之日长,一以纪善功之不磨云尔,是为记。计为相田贰坵计贰亩肆分,坐落秧田湾,东南西至沟,北李□田,价银拾伍两。又伍两,共贰拾两。外本银壹佰肆拾壹两伍钱。
合会姓名 (略)
从碑文内容可知,道教在赵州已有较多的信众。佛、道共同的信仰使村落社群的价值观趋于一致。红山村也产生了与信仰相关的仪式活动道格里弗斯,“六月朝南斗,九月礼北斗,相傅已久”,并且有庙产作为活动经费的支出。仪式活动加强了村落社群之间的联系,从而形成 “祭祀圈”“信仰圈”。如在邓川州神诞日,“必肃衣冠,就祠庙部署经坛讽诵,竟日,妙香国为神僧灵迹,鸡足山为迦叶道场臧健和 ,疆域毗,故佛院僧寮远近相望,修斋设醮视为资福。”这些信仰使得村落凝聚力和认同感得到增强。
四、村落公产与规约
随着村落的发展,村落事务的展开、村落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一个共同的准则,用于维持村落公共事务开支的公产和具有维护乡村公共秩序性质的乡约也随之出现。明清时期大理地区的公产主要有村落公田、公山与庙产。公产是村落各项公共事务、祭祀活动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据 《云南省白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中对喜洲的公田的调查,可大致了解大理地区各村的公田概况: “喜洲附近各村庄都有一定数量的公田。公田数量的多少,随各村范围大小而不同,大的村庄多一些。据寺上村调查,全三十一户,共有公田三丘,计三点六五。公田所有权归全村公有,主要由村内各户自愿承种,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谷,但较一般的租额轻。租谷交给村田的管事作为祭祀本主,交纳公款等费用。”立于乾隆十五年 (1750) 的 《红山地方碑记》因村民的需要而立,记载了村中公产的形成与村中相关规约,从碑文内容可知,红山村的公产来源的一部分,是从先前政府革除的衙役中省下来的,地方民众议作公用,再捐款,款项用于救济放贷和买公田,招佃耕种,负担服役等各项开支:
山下居民,原籍江浙直隶人氏,从国公沐不演守榆城,裁卫归州后,编入庆里,世处此土,代有文人。先是有衙役重累,蒙恩革除,存银陆两,修祝国胜会。剩银拾伍两,士民目击地方之苦,议作公用。余先君所以然喜曰此义举也,捐银拾两。斗会乡老,虑其难济帮银拾肆两,本利生息,共积壹佰十余金,值田拾肆亩零,役随田走,其田招伊佃种,其差着伊充当。俾服役者,有专责。当年者,省奔驰其上,以使下也。
碑中还规定了村落公田佃种的规约及公山的保护:
——公田拾肆亩零,其田应役耕种,以作工食,钱粮自行完纳,不得拔扯合村。
——提督学院,道府过往,并寻常值日,以及修理学宫、衙署城墙、路道、北门河、柴草,大小夫马,应用什十物,不得遗累合村。
——大人巡边,出师伐马,大修城池,门首河埂,以及清风大河,一应杂派夫役,在合村帮补,不得独累应役者。
——顾地方之日,共领米二石一斗,银伍两,如不愿者,田米银照数归还,另行别顾。
——本山关系合川风脉,有州主护山告示,并合村禁约,以后不得砍伐树木,纵放牲畜,如违赴官禀究。
商议公产如何使用及维护的是红山村的士绅,碑文记载村落中多个姓均有参与,乡老有崔钟俊、田现龙、朱典、徐龙、张炳、许仪凤、袁有文、郭雄、李槐、田万禾、马融图、陈学舜、赵祚用、马存仁、崔湄,乡约有田种玉。对公田的处理具有决定权,体现了村中公共事务的管理较为民主开放。
光绪二十六年 (1900) 红山村的 《重修宫殿朗制碓磨田产碑记》对村中公产做了统计,公田有古遗田、新制田,共计 28. 8 亩。红山村的公产的维护,有乡老、管事经理,村民对村落的公产具有监督权,碑文对公产作了如下规定:
——大公田亩、什物、外欠所有租息钱交,仍照古规,乡老经理。其有一切外项钱文,另设公正管事二人,经年一算交盟重新城吧,不得任意把持,以致慝久生弊,若有余剩,以教化为先,培植风水为重。
——本山概是借地种松,内有私坟,各分疆界,不得以坟骗松更不得借坟骗地,违者公罚。因许秀身故,窃公山老马台,合村父老看明,理宜起冢,奈是文人,罚钱拾千文,以赎窃羣之咎,后不得立碑,以警效尤。
——村内居民,不得三五成群收留外路闲人等,交拳事打,以及赌博赌项,查出公罚。
——村内凡养牲畜者,不得上山下田任意纵放,违者公康麦斯 罚。孝顺父母,拿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勿作非为。
大理地区的公山一般种植松林,用于维护村落风水和村落庙宇,在村落中十分重要。道光年间,上苍甸、下苍甸两村的《遵照护山》,从中可了解村落公山的维护。从碑文内容了解到,因石匠杨天华前后两次私自在两村培植风脉的公山开石场卖石头,颓坏了两村的坟卢,引起两村民众的不满。在当地乡约及乡老的组织下,两村前后两次将杨天华告到官府。第一次是在道光十八年 (1838) 十二月,村内各个姓的代表及乡约尹芹、李广等,第二次在道光二十年 (1840) 四月二十五日,生员何飞熊等组织。碑文内容记载了官府在第二次作出的两条判决无尽梦魇,一是禁止公山附近居民私自取石,“自示之后,尔等务将所种松株蓄护成林。毋许附近居民砍伐,以及纵蓄践蹈,放火烧山,开挖石厂情事。倘致抗违,许即指名扭禀,以凭重惩,决不姑宽”; 二是在当地衿耆的商议下,对取石作出规定并划定两村的边界,“特示两村,衿耆公议,凡有起盖安厝,只许无碍处取石,不容卖出村外。其两村界,以罗茂园上首山埂为凭。”碑文有两村的乡约及乡老作证。乡约有熊光斗、马云程、熊杰、何渤、熊恩濊、杨光尹、何珠、熊恩沛,乡老有熊锠、苏焕彩、熊煟、杨超、王显鹏、何飞鸾、尹、何其祥、杨暠、杨天德、杨秉和、尹合、马登云、苏宽、杨齐贤、杨春富。这个案件体现了这两个村庄在处理公产问题时的做法: 一是由乡村精英领导,村落各个姓均有参与; 二是在乡村事务无法解决时,转而上告官府给予解决,实际上,士绅阶层在决定乡村事务中具有决定作用,官府起到权威及裁决的作用,官府在裁决时,也依据地方士绅商议及顾忌民众的需要。
大理各地区的寺庙,均有庙产用以维持日常祭祀活动。庙产的来源多为村落集资或者信徒捐赠。庙田通过招佃耕种,其负担的租谷用于各种祭祀活动的展开。后来,庙产也承担了经济互助的职能,至清晚期,村落中的庙产也放贷生息,缓解村民生活窘迫所需。如下面这份契约张书玉,村民自阿早向本村庙产借款:
立借文约人自阿早,系本村住,为因迫用无处凑备,今请凭中立约借到本村财神公项下,实借本钱七千文整入手应用,自借之后,其钱每年每千行利三百文,借至开年三月十五日一并交清,不致欠少,若有欠少,将约理执,恐口无凭,立此借约为据。光绪卅年三月廿六日立借文约人自阿早亲笔。
凭中人众会首。
另有一份契约,石头地村民李朝顺向村里庙产借款:
立借约人李朝顺,住石头地,为因迫用无处凑备,今请凭中立约借到三官圣千公项名下,实借足钱三千五百文整入手应用。自借之后,每年每千行利二分半,借至满年,不致欠少分文,若有欠少,将约理执,今恐人心不古,立此借约存照。外批抵正房一间存照。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立借约人李朝顺。
保人刘老二。
从上面这两份契约来看,村落中的庙产有会首经理,当地的民众可向庙产借款,契约对借款的利息、还款日期都有约定,同时也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村民借款还需有财产作为抵押。庙产的放款借贷说明庙产在村落生活中具有多种用途,对村民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结语
通过如上探讨,笔者总结出明清时期大理地区移民村庄的几个特点: 第一,大理地区形成多姓杂居村落与中央政府权力开拓边疆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在中央政府实行军屯、民屯政策、人口自然迁徙及经济社会发展之后,移民村庄数量大为增长,这是国家政策对边疆基层社会组织产生影响力的体现; 第二,多姓杂居村庄的分布形态、权力结构、信仰、公产、规约等水苦荬,与一般的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有所不同。多姓杂居的形态,使村落的公共管理更为开放,村落社区的各要素也更为多元;第三,庙宇的建立,多元共同信仰的形成,加强了村落群体认同感,是移民村落多元文化交汇的体现; 第四,公产、乡约等,都具有公共权力的属性,在村落秩序的维护与各项公共事务的开展中具有一定的决策意义,这些都形成了明清时期大理地区移民村落中政治、经济、信仰等因素逐渐高度一体化。在中国传统的“皇权不下县”的村落社会中,民间组织是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威机构,大理地区移民村落中所形成的这些基层权威组织机构,是维护其社会事务常态运行发展的保障,稳定了村落社区的秩序。
【作者简介】梁亚群,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Abstract: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due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policy of land reclamation as well as the local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a large number of immigrants began to settle and reproduce in Dali,forming a new kind of villages inhabited by different families from different ethnic groups.New village forms,power structures,public spaces and beliefs emerged.The immigrants reconstructed their life in the new settlements with the same culture but different aggregation patterns. Such village pattern with different families surviving with their typical family-names made the village’s power structure,temples and public organizations relatively open and diverse,and maintained its unique production mode and lifestyle,a mirror of the integrated influence of the typical village pattern,the state power and the ethnic fusion on the local society in Dali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Key words: immigrant;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Dali; community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原因,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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